# JE13273P228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防塵蓋等5項(113-114年)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4/07/22 17:00 | 開標:2024/07/2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各組)第一組:以新臺幣50萬5,740元整繳交,第二組:以新臺幣45萬8,025元整繳交,第三組:以新臺幣42萬6,795元整繳交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丞濬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530,000
原始預算
$ 3,458,000
底價金額
$ 28,292,010
決標折數
72.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3/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7/23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各組)第一組:以新臺幣50萬5,740元整繳交,第二組:以新臺幣45萬8,025元整繳交,第三組:以新臺幣42萬6,795元整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5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1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7月19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組(第1-2項): A.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第1項23個或第2項3個)併相關文件 (最後處理證明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 ,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1,201~3,2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2)第2組(第3-4項): A.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將(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併相關文件(第4項最後處理證明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第3組(第5項): A.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5項通知數量將併相關文件(材質保證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品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1,201~3,2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機關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各批通知後,應於10個日曆天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5)履約過程中,廠商如配合機關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機關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廠商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機關各批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機關申請給付,機關再依廠商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組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本案公告預算第1、2項(第1組):新臺幣16,858,000元整、第3、4項(第2組):新臺幣15,267,500元整,第5項(第3組):單價新臺幣284.53元整,第5項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84.53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連桿簧座
預估數量 5000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_2 13,4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3,458,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彈匣扣
預算金額_4 8,142,5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3 釋放鈕
預算金額_5 7,125,000元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4 快扣總成
截標時間 113/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13/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7/23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各組)第一組:以新臺幣50萬5,740元整繳交,第二組:以新臺幣45萬8,025元整繳交,第三組:以新臺幣42萬6,795元整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5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1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7月19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第1組(第1-2項): A.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第1項23個或第2項3個)併相關文件 (最後處理證明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 ,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1,201~3,2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2)第2組(第3-4項): A.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將(另含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3個)併相關文件(第4項最後處理證明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檢驗耗用數及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3項或第4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第3組(第5項): A.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第5項通知數量將併相關文件(材質保證文件、詳附件5-品質保證書及附件6-建議保存期限各2份),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相關文件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通知數量及交貨期限如下: a.案內品項通知數量總和501~1,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1,201~3,2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案內第1項或第2項通知數量總和5,000~10,000個以內,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機關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各批通知後,應於10個日曆天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5)履約過程中,廠商如配合機關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機關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廠商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機關各批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機關申請給付,機關再依廠商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組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本案公告預算第1、2項(第1組):新臺幣16,858,000元整、第3、4項(第2組):新臺幣15,267,500元整,第5項(第3組):單價新臺幣284.53元整,第5項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84.53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連桿簧座
預估數量
5000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_2
13,4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3,458,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彈匣扣
預算金額_4
8,142,5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3
釋放鈕
預算金額_5
7,125,000元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4
快扣總成
截標時間
113/07/22 17:00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34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19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