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3193P211 已決標公告

液態氮(含提供貯槽設備)150噸(113-114年)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和氣體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65,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673,550
決標折數
99.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自簽約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15日 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繳 90,000元整,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8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1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5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5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7月1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 A.乙方應自簽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交施作土建工程人員名冊供甲方(材料處理所)辦理人員查核,人員名冊經甲方審查符合要求後,乙方始可至甲方實施貯槽設備建置。 B.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貯槽、蒸發器地基基礎工程,乙方進廠施工期間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甲方相關作業安全及保密等相關規定,乙方如有違法違規情事,甲方得要求乙方停止安裝作業直至改善完成,停工期間列入契約工期計算,不得因此要求延長契約工期,停止作業期間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C.乙方完成貯槽設備建置後,出具完工報告書會同甲方(材料處理所)實施查驗,查驗無誤後由甲方(職安科)向有關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貯槽及蒸發器應符合契約要求),經有關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後,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合格通知次日起21個日曆天內繳交相關文件「附件2.文件審查表-(1)」,如文件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續依本契約第16.罰則辦理。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合格後,採各批通知交貨辦理,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將各批採購標的(每批通知數量以5噸個為原則;末批未達5噸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併相關文件「附件3.文件審查表-(2)」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交貨未檢附相關文件視同未完成交貨。 (3)年度定檢: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至甲方實施年度定檢,並於完成定檢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出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影本」供甲方(材料處理所)備查,乙方若未配合甲方年度定檢,致產生相關罰款,概由乙方負擔,並依本契約第16.罰則辦理計罰。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2,000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7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自簽約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15日 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繳 90,000元整,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8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1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5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205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7月14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 A.乙方應自簽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交施作土建工程人員名冊供甲方(材料處理所)辦理人員查核,人員名冊經甲方審查符合要求後,乙方始可至甲方實施貯槽設備建置。 B.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完成貯槽、蒸發器地基基礎工程,乙方進廠施工期間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甲方相關作業安全及保密等相關規定,乙方如有違法違規情事,甲方得要求乙方停止安裝作業直至改善完成,停工期間列入契約工期計算,不得因此要求延長契約工期,停止作業期間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C.乙方完成貯槽設備建置後,出具完工報告書會同甲方(材料處理所)實施查驗,查驗無誤後由甲方(職安科)向有關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貯槽及蒸發器應符合契約要求),經有關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後,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合格通知次日起21個日曆天內繳交相關文件「附件2.文件審查表-(1)」,如文件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續依本契約第16.罰則辦理。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合格後,採各批通知交貨辦理,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將各批採購標的(每批通知數量以5噸個為原則;末批未達5噸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併相關文件「附件3.文件審查表-(2)」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各批交貨未檢附相關文件視同未完成交貨。 (3)年度定檢: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至甲方實施年度定檢,並於完成定檢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出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影本」供甲方(材料處理所)備查,乙方若未配合甲方年度定檢,致產生相關罰款,概由乙方負擔,並依本契約第16.罰則辦理計罰。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2,000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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