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3346141#757817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傳真號碼 | (07)3330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7/2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9 17:00截止投標) |
| 開標時間 | 113/07/25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3346141#757817))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採購管理科)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案內品項為環保法規規範之事業廢棄物之處理避免違反法令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口契約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15日止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許可文件需含有廢棄物代碼D-1701、C-0301、D-2303)。 2. 投標廠商至少須具備上述二項許可資格之一項,另一項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文件: (1)投標廠商若單為清除機構,須提供與具有處理機構之分包廠商協議書或合作書(分包廠商需檢附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2)投標廠商若單為處理機構,須提供與具有清除機構之分 |
|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7月14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 異議者,於113年7月21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1)第1階段:乙方應自簽約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繳交「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依附件1、2,乙式3份)及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乙份)」,供本廠安全人員查核,審查合格人員始可進廠,若逾期未提供「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及「進廠清運人員名冊」,導致相關作業期程延誤,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其中「清除及處理環保契約書」由甲方(品保室)審查,文件審查合格後始可續行實施第2階段。 (2)第2階段:第1階段文件審查合格後,採各批通知履約清運,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依各批通知數量(每批通知數量以5-50噸為原則,末批未達5噸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另每批通知清運間隔至少7個日曆天,每批清運間隔時間及數量如經甲乙雙方同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至甲方指定地點完成清運,乙方應於清運完畢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完成相關處理作業及繳交相關文件【詳如清單備註10.檢驗方法之(2)規定】,各批相關文件若未檢附或交齊視同未完成清運。 3.本案如參標廠商未進入底價採減價程序時,請於當日開標時間到場進行減價,如參標廠商未到場,則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7/2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9 17:00截止投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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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