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64 - 塑料製包裝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3346141#757818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傳真號碼 | (07)3330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塑膠盒總成等2項。擴充之期間為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71,884元,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37,675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3/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3/16 14:00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以新臺幣103,130元整繳交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第205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5/1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採分項各批接獲書面通次日起,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1年3月1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有異議者,於111年3月2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第1項: 各批半成品: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50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量備妥全數半成品(各批通知數量以5,000-10,000個為原則;末批未達5,000個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7個日曆天)【盒體(圖號:C209-D7-1)、導舌蓋(圖號:C209-D7-2)、盒蓋(圖號:C209-D7-3)】,並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抽樣(若提早申請抽樣,剩餘天數不予歸還),抽樣檢驗耗用數各80個,由甲方(品保室)實施檢驗,合格後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量產。 各批成品: 甲方書面通知半成品檢驗合格後,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100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另含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13個,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 第2項 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以內依通知數量(各批通知數量以10,000-15,000個為原則;末批未達10,000個時,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7個日曆天),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另含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32個,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3/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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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