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餘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8月2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8月29日前提出異議。
2.交貨時間:
(1)材料檢驗: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備妥檢整所需材料(含「泡棉」、「粘扣帶」、「布料」、「防汗皮條」、「2.4cm分紗帶」、「1.8cm紗帶」、「1.6cm紗帶」、「3/4吋硬塑膠扣」(含公扣、母扣)),並書面通知甲方辦理抽樣。
(2)半成品及紙箱檢驗:材料檢驗合格暨甲方備妥供料品項後(含待檢整鋼盔及漆品),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含領料作業),備妥全案所需「內襯總成」及「紙箱」,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提出抽樣(乙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內襯總成」18頂,「紙箱」3個)。
(3)成品交貨:半成品及紙箱檢驗合格後,乙方應自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50顆備存螺帽)。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帶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