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10071P057 已決標公告

重金屬污泥清運80噸(110-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04,000
原始預算
$ 2,688,000
底價金額
$ 2,580,581
決標折數
81.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有效期限簽約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契約價金百分之五,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2,688,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1/07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含),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投標商應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以下擇一)。 A.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乙份。 B.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乙份。 (2) (許可文件需含有廢棄物代碼C-0110),並佐證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穩定處理、物理處理、熱處理、焚化處理、化學處理法等其中一種均可。 (3)廠商若單為清除除理機構或處理機構,須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範,提供與清除處理或處理兩方契約書,證明有清除處理合作關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1月1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第1階段: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內交齊太空包80個(需檢附載重證明,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及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完成雙方清除處理契約書(乙式5份),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第2階段:(1)110年:第1階段合格後,由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乙方需依契約至甲方指定之場所實施重金屬污泥採樣(採樣期間由甲方(品保室)派員監督及採樣作業拍照),並提供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報告等乙式3份(由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2)111年:由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乙方需依契約至甲方指定之場所實施重金屬污泥採樣(採樣期間由甲方(品保室)派員監督及採樣作業拍照),並提供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報告等乙式3份(由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第3階段:各年第2階段合格後,各批清除作業由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60個日曆天以內至甲方指定地點完成清除(每次清除預估10噸為原則),並清除後提供清運聯單、妥善處理文件及進場處理後檢測報告,清除期間由甲方派員監磅及監督清除過程(如採輸出處理,輸出須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可,甲方改派員監看污泥儲存場所,得免出國監看處理流程,但乙方須檢附國外處理流程照片,以利驗收結案),若甲方地磅無法使用時,則由甲方指定高雄地區具有合格地磅站過磅並出具該地磅合格證明相關文件,乙方過磅期間全程須由甲方派員全程監督,另清除期間所增加之費用由乙方負擔。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205廠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
(07)3330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有效期限簽約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契約價金百分之五,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2,688,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1/07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含),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投標商應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以下擇一)。 A.清除機構許可文件乙份。 B.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乙份。 (2) (許可文件需含有廢棄物代碼C-0110),並佐證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穩定處理、物理處理、熱處理、焚化處理、化學處理法等其中一種均可。 (3)廠商若單為清除除理機構或處理機構,須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範,提供與清除處理或處理兩方契約書,證明有清除處理合作關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1月1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1月10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 第1階段: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內交齊太空包80個(需檢附載重證明,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及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完成雙方清除處理契約書(乙式5份),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第2階段:(1)110年:第1階段合格後,由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乙方需依契約至甲方指定之場所實施重金屬污泥採樣(採樣期間由甲方(品保室)派員監督及採樣作業拍照),並提供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報告等乙式3份(由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2)111年:由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乙方需依契約至甲方指定之場所實施重金屬污泥採樣(採樣期間由甲方(品保室)派員監督及採樣作業拍照),並提供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報告等乙式3份(由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第3階段:各年第2階段合格後,各批清除作業由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60個日曆天以內至甲方指定地點完成清除(每次清除預估10噸為原則),並清除後提供清運聯單、妥善處理文件及進場處理後檢測報告,清除期間由甲方派員監磅及監督清除過程(如採輸出處理,輸出須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可,甲方改派員監看污泥儲存場所,得免出國監看處理流程,但乙方須檢附國外處理流程照片,以利驗收結案),若甲方地磅無法使用時,則由甲方指定高雄地區具有合格地磅站過磅並出具該地磅合格證明相關文件,乙方過磅期間全程須由甲方派員全程監督,另清除期間所增加之費用由乙方負擔。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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