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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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79 - 其他非金屬礦物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小姐 |
| 聯絡電話 | (07)3346141#757819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傳真號碼 | (07)33462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甲方視契約執行狀況得後續擴充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27,360元,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2/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2/04 10:00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以新臺幣1萬8,821元整繳交。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9/03/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交貨時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01月1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2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 各批次依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通知數量(批量數8桶為原則)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6.同等品 (1)同等品定義:經甲方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者。 (2)案內註明使用同等品之品項,投標商若使用同等品投標,需於投標時備齊相關文件(請參閱同等品審查對照表之同等品驗收標準),填具同等品審查對照表及樣品80公克(樣品標封外包裝需註明案號、廠商名稱、項次、品名及「同等品樣品」字樣)。由甲方使用單位實施文件、樣品審查及依計畫清單備註10.(2)實施產品檢視及試用,審查結果另行通知至甲方宣布(樣品不論檢驗合格與否均不發還,俾利交貨驗收時比對),另審查不合格者以不合格標處理,合格者於審查完畢續行開標。 (3)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及同等品之相關文件、同等品審查對照表及同等品之樣品80公克,乙次同時投遞,如未檢附上述文件、樣品或檢附不齊全,則視同以案內規格投標交貨。 (4)廠商以同等品投標者,其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並作為驗收之依據。 (5)同等品審查結果之認定,以規格確認試用為主。 (6)投標廠商提出之同等品:投標廠商於同等品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本案後續招標或開標階段,該同等品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檢驗,且僅限於本案,惟相關投標文件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未檢附「與原審查合格之同等品相關文件」、「同等品審查對照表」者視同依清單規格報價及交貨。 7.本案採開口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預估數量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終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 8.後續擴充 擴充之期間為簽約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27,36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2/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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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