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3346141#757816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傳真號碼 | (07)33462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2/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2/05 10:30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第1組新臺幣138,000元整,第2組新臺幣120,000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9/04/0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26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分組交貨,詳附加說明5.及計畫清單交貨時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9年1月1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9年1月24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交貨時間: 第1組(第1-2項): 第1項: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繳交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詳如「(21)附件:3.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交貨。 第2項: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5日曆天內繳交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詳如「(21)附件:3.文件審查表」)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姑山里姑山路112號)完成交貨。 第2組(第3項): 第1階段: (1)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交: A.相關人員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甲方保防部門審查,俟完成查核後方可進行標的安裝。 B.將「(21)附件:3.文件審查表」第1階段文件,乙次送達甲方(原料製造所)完成第1階段項目交貨。 第2階段: (3)乙方應自第1階段文件審查合格並電話通知次日起80日曆天內將案內標的物及相關文件依「(21)附件:3.文件審查表」第2階段文件內容,1式5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完成交貨。 6.各組公告預算第1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600,000元整(第1項為新臺幣1,700,000元整,第2項為新臺幣2,900,000元整),第2組: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第3項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第1組(第1、2項)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組 |
| 預算金額_2 | 4,60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第2組(第3項) |
| 截標時間 | 109/02/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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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