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7)3346141#757819 |
|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傳真號碼 | (07)33462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10/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0/08 10:30 |
| 開標地點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以新臺幣34萬6,500元整繳交。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72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3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正 。 |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第二十六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
| 開標地點_2 |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
| 其他 |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08年9月2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08年10月6日前提出異議。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採購(第一階段為資、規格標,第二階段為價格標),投標廠商須於等標期間(14個日曆天),將投標文件【資格文件(含押標金單據)、價格文件分封】、樣品及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雷射指標器樣品3套及具有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或實驗室)檢驗報告(「有不可見光雷射」、「有不可見光槍燈(至少100mW以上)」、「有可見光槍燈(照明至少300流明以上)」),投遞時外包裝須註明案號、案名、廠商名稱、『樣品』字樣】乙次同時投遞,且同一投標商任一標封(投標文件、樣品)未能於截止投標前送達,均視同無效標。 (2)樣品及檢驗報告審查: 由甲方品保室依規格要求辦理檢查,並進行性能測試,由需求單位(陸軍司令部)協助測試及審認。 (3)資格、規格標先開,俟甲方資格審查及樣品檢驗完成後,再以書面通知所有參標廠商至甲方,宣布審查結果,不合格廠商押標金及報價文件辦退,合格廠商續開價格標。 (4)投標廠商於第一階段規格標之樣品經審查合格後,如後續發生廢標或流標情形,本案後續招(開)標,規格標合格廠商得免樣品試製檢驗(僅限本案),另資格及價格標文件部分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 (5)投標廠商繳交樣品不論檢驗合格與否均不予發還。 6.交貨時間: (1)第1批(290套):乙方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含儀器檢驗數乙套)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2)第2批(60套):乙方應自甲方發函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含儀器檢驗數乙套)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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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