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三繳交(採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1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5月8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5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47、傳真:(02)27857425。)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交貨時間:
5.1 成品交貨及報驗:
A.第1批(10,000EA):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產地證明文件、切結書、檢驗項目表律定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B.第2批(10,000EA):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產地證明文件、切結書、檢驗項目表律定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C.第3批(15,200EA):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4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產地證明文件、切結書、檢驗項目表律定文件及破壞檢驗數量)。
5.2 乙方辦理交貨相關準備作業及注意事項,依「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內購財物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12條第1款至第4款辦理。
5.3 乙方完成交貨後,應檢附接收單位出具之接收暨會驗結果報告單,並以書面儘速向甲方(履約驗收單位)申請(報)驗收作業。
5.4 乙方須於交(退)貨時自備作業人員及載具,未備者致交貨作業有所延誤或造成交貨品項有所損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進廠如有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堆高機等須於入營前3日將申報資料送交甲方,以利接收單位協助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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