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5012P026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光旭及再連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等12項

💰 預算金額: NT$ 554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5/11/12 14:00 | 開標:2025/11/13 13: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5/11/06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5/11/06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如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37,860
原始預算
$ 5,544,170
底價金額
$ 5,405,566
底價標比
96.9 %
預算折數: 94.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開)標:徐先生;採購規格、條件:李中嶽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7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1/12 14:00
開標時間 114/11/13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須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許可清除而設立之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可清除項目如后,廢棄物代碼: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 2.投標廠商須依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檢附委託處理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至少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項目如后,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並取得同意委託處理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11月17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招標、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規格、條件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39)882104#205701(李中嶽)。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 1.投標廠商須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許可清除而設立之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可清除項目如后,廢棄物代碼: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 2.投標廠商須依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檢附委託處理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至少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項目如后,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並取得同意委託處理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價單(投標須知附錄六-1「投標廠商報價單」標價金額不得高於公告之全案預算,附錄六-2「投標廠商分項【組】報價單」廠商報價亦不得高於各分項預算)。 (五)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六)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七)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八)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九)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禁止外國廠商參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大陸地區除外)。 八、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九、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603-7、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開)標:徐先生;採購規格、條件:李中嶽
聯絡電話
(02)27850271#5607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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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1/12 14:00
開標時間
114/11/13 13: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1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須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許可清除而設立之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可清除項目如后,廢棄物代碼: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 2.投標廠商須依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檢附委託處理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至少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項目如后,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並取得同意委託處理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遞領標;如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請向本廠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 二、投標:提供現場投標(時間為本廠上班日0800時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郵遞投標、電子投標。 (一)廠商如有疑義(對招標文件內容)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如有異議(認為本廠辦理本案採購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114年11月17日前,以中文書面向本廠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二)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招標、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7(徐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規格、條件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39)882104#205701(李中嶽)。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三)為加速解決廠商疑義、異議問題,建議廠商先以電話洽詢。 四、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次開標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 五、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 1.投標廠商須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許可清除而設立之合法廢棄物清除機構,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可清除項目如后,廢棄物代碼: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 2.投標廠商須依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檢附委託處理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於有效期限內,其中應至少有投標標的物之登記項目如后,A-8801固化處理、D-1703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499焚化處理、D-1999焚化處理、B-0299焚化處理、C-0104固化處理、C-0110固化處理、C-0199固化處理、C-0299焚化處理及D-1999焚化處理,並取得同意委託處理相關證明文件。 (四)報價單(投標須知附錄六-1「投標廠商報價單」標價金額不得高於公告之全案預算,附錄六-2「投標廠商分項【組】報價單」廠商報價亦不得高於各分項預算)。 (五)投標須知附錄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十四.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六)投標須知附錄十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廠得暫停給付價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七)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本廠通知提供)。 (八)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九)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本案禁止外國廠商參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大陸地區除外)。 八、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及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準此,決標後尚未完成簽約手續前,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履行契約。 九、若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者,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本廠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二廠(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603-7、傳真:02-278574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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