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13023P511 已決標公告

CNC三軌車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仲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000,000
原始預算
$ 42,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26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共分3階段實施,詳細內容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係第2次公告,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3月14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3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投標時請依清單及附件要求,檢附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 5.本案依下列期程交貨: 5.1「工作計畫書」:賣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60 日曆天內,提供買方「工作計畫書」1 式 3 份 5.1.1 計畫書內容依附件 「工作計畫書規劃說明暨審查表」之「項目」交買方使用單位完成審(調)查,賣方未依期限提供或經買方審(調)查內容不符或要求重新提交資料等情況(不列入驗收(檢驗)不合格總次數計算),導致賣方有逾期等情事,依清單 16.罰則辦理計罰。 5.1.2.經買方同意後始可辦理第 1 階段「備材檢驗」,「工作計畫書」即納入契約有效文件,賣方應按「工作計畫書」內容如期如質履約,買方亦得按「工作計畫書」內容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履約督導。 5.2 第 1 階段「備材檢驗」:賣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150 日曆天內完成備材(詳附件規格檢驗書第 7 項驗收檢驗項目),並通知買方實施備材檢驗。 5.3 第 2 階段「出廠檢驗及地基工程查驗」:賣方須於接獲買方第 1 階段「備材檢驗」合格通知次日起 180日曆天內完成地基工程及出廠檢驗,並於執行出廠檢驗前 14 日曆天(含)通知買方安排履約督導(詳附件規格檢驗書第 7 項驗收檢驗項目)。 5.4 第 3 階段「交貨安裝及功能測試」:賣方須於接獲買方第 2 階段「出廠檢驗及地基工程查驗」合格通知次日起 60 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含教育訓練),前述 60 日曆天扣除買方會驗作業時間。 5.5 賣方須於各階段交貨前 14 日曆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買方,俾利安排交貨。 5.6 賣方須於交(退)貨時自備作業人員及載具,未備者致交貨作業有所延誤或造成交貨品項有所損傷,概由賣方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26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共分3階段實施,詳細內容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係第2次公告,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3月14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3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投標時請依清單及附件要求,檢附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 5.本案依下列期程交貨: 5.1「工作計畫書」:賣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60 日曆天內,提供買方「工作計畫書」1 式 3 份 5.1.1 計畫書內容依附件 「工作計畫書規劃說明暨審查表」之「項目」交買方使用單位完成審(調)查,賣方未依期限提供或經買方審(調)查內容不符或要求重新提交資料等情況(不列入驗收(檢驗)不合格總次數計算),導致賣方有逾期等情事,依清單 16.罰則辦理計罰。 5.1.2.經買方同意後始可辦理第 1 階段「備材檢驗」,「工作計畫書」即納入契約有效文件,賣方應按「工作計畫書」內容如期如質履約,買方亦得按「工作計畫書」內容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履約督導。 5.2 第 1 階段「備材檢驗」:賣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150 日曆天內完成備材(詳附件規格檢驗書第 7 項驗收檢驗項目),並通知買方實施備材檢驗。 5.3 第 2 階段「出廠檢驗及地基工程查驗」:賣方須於接獲買方第 1 階段「備材檢驗」合格通知次日起 180日曆天內完成地基工程及出廠檢驗,並於執行出廠檢驗前 14 日曆天(含)通知買方安排履約督導(詳附件規格檢驗書第 7 項驗收檢驗項目)。 5.4 第 3 階段「交貨安裝及功能測試」:賣方須於接獲買方第 2 階段「出廠檢驗及地基工程查驗」合格通知次日起 60 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含教育訓練),前述 60 日曆天扣除買方會驗作業時間。 5.5 賣方須於各階段交貨前 14 日曆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買方,俾利安排交貨。 5.6 賣方須於交(退)貨時自備作業人員及載具,未備者致交貨作業有所延誤或造成交貨品項有所損傷,概由賣方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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