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29 - 其他預鑄金屬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義翔 |
| 聯絡電話 | (02)27850271#5603~5606 |
|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574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2/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2/17 10:00 |
| 開標時間 | 111/02/17 13:30 |
| 開標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文件標價3%(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第202廠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5/17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會客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1批150日,第2批第200日第3批280日第4批29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65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4.1本案採乙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4.1第一段標,投標廠商如提出同等品,投標文件內應檢附下列文件及樣品: 4.1.1同等品審查表:須於所提該項之同等品審查表內投標商欄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及加註欲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型號、樣品(本廠保有試用權利)。 4.1.2規格文件(或型錄):須以正體中文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規格、功能效益、特性等相關資料,並依案內規格逐一標註,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之標的物,以書面切結替代者以不合格標處理。 4.1.3文件及樣品審查完成後,買方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第一段資格、規格標審查結果,經通知合格廠商未到場,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4.1.4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賣方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所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4.1.5如所有投標商均以招標文件內所敘明廠牌、型號交貨者,則第1段標完成後,即逕行第2段價格標。 第1階段為資格、規格標,第2階段價格標,若第1階段經買方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第2階段之價格標。 4.2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且為最低報價者,則逕行決標;報價高於預算則以不合格標處理。 5.餘同投標須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1年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前述疑義(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如疑義急迫請洽:針對開標問題-黃義翔中士(02)27850271轉5603~5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潘仕暘上士(02)27850271轉5372~5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傳真:(02)27857425。 7.若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建議紙本押標金。 8.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押標金抬頭應填「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二廠404專戶」請務必檢附 投標須知(p93)_附錄2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9.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標單投標,現場比議價,避免程序繁複。 10.投標廠商報價單-1。(如附錄六-1以單、總價報價之報價單)投標標的產地要填寫(例如:英國、德國、台灣)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含原物料)及勞務供應(本款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外籍人士來廠履約;另賣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12.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13.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603、傳真:(02)27857425。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17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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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