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料供應室(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十八之二十六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文件:(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組織條例第16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購參加投標時,除法另有規定或檢附主管機關得免有效佐證文件者外,僅須繳驗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其餘證照同意免繳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件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限土木包工業 (含)以上承攬。
2.效期內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廠商特定資格:無。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請至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2.通信函索標單請附(高雄市新台幣130元、外縣市170元、外島180元)回郵大信封乙只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0元,請於信封註明函索案號及品名。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正 。
收受報價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前鎮郵局十八之二十六號信箱。
2.專人送達請送至:高雄市中山三路九八號物供室。
3.投標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說明填妥各項資料後於截標前寄達,以前鎮郵局落地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開標地點_2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物供室)。
其他
1.本公告如有誤刊,則以投標單為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提出期限:105年8月22日)或異議(提出期限:105年8月29日),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第二O五廠物供室、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30010、地址: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
3.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資格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公開之登記資料併附投標。若仍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資格證明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06高雄市中山三路98號、電話:07-3330010、傳真:07-3346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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