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3年1月10日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產業類與本案相關)。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選舉票須依本會決定之時間開印,並於113年1月9日17:00前完成分裝入庫,113年1月10日前交付本會,如依本會決定提前開印,則交付時間提前,廠商應妥善安排,掌控印製、裁切、點算、分裝及交付時間。
2.封發袋及紙箱等依機關指示日期交付,最遲於113年1月3日前寄達各選務作業中心及機關指定地點。
3.選舉公報經機關查驗合格後,通知廠商定稿,廠商應依指定之數量及規格、形式印製。並於112年12月29日前全部印製完成。烏坵鄉公所因地理位置特殊,每月僅2航次定期航班,烏坵所需公報應提前印製,並與機關協商運送方式。廠商最遲應於113年1月5日前送達各選務作業中心及機關指定地點。
二、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第 3 、 4 、 5 、 6 、 7 點設備非現有者,應
於投標時檢附得標後 7 日內完成設置之承諾書,並檢附各項設備及
廠區 印刷、包裝、點算、裁切、倉庫、宿舍區等等 之照片】:
1.印刷廠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
2.印刷廠平面配置簡圖【所有印刷機、裁紙機、自動點算機、照相製版一貫作業設備等(含寢室、衛浴)需在同一廠區】
3.印刷機具、點算機具之功能說明文件(菊全雙色2部以部以上及菊全彩色1部以上高速平版印刷機,於24小時內印製本案需求數量以上之產能。另必須有菊全裁紙機2台、自動點算機6部以上,點算機並需具備與UCHIDACOUNTRON2000型同等以上之速率及準確率之功能,製版需具備電腦菊全出片製版設備)
4.選舉票印製需有獨立作業之廠房,並具有約50坪以上儲存選舉票之隔間庫房(庫房如有窗戶得標廠商需以堅固材質密封)
5.提供約15位左右監印人員、警衛與消防等人員之寢室(男性與女性隔間需使用木板或其他堅固材質區隔)
6.選舉票印製後,廠商須提供100坪以上可供6組人員同時進行點算及裝箱之作業區域。
7.應有監控系統,監控全廠並能全程(24小時)錄影。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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