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
|---|---|
| 機關代碼 | 3.49.100.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郭武勳 |
| 聯絡電話 | (02)82211688#42 |
| 機關地址 | 235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 |
| 傳真號碼 | (02)8221683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項目: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2.金額:6萬4,400元為上限。3.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4.倘屬新增項目:依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5.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本案實做實算作為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9/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9/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9/13 10: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二段21號1樓閱覽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8,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2/12/01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涉及選務作業重要事項,為避免廠商得標後不簽約,酌收押標金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考量履約事宜涉及選務作業時效,為確保廠商準時履約,酌收履保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5024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第四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0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依分配數量送達各指定地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請投標廠商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該辦法第4條第2項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9/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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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