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
|---|---|
| 機關代碼 | 3.49.1.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何佳駿 |
| 聯絡電話 | (08)7331262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
| 傳真號碼 | (08)73233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21 17:30 |
| 開標時間 | 108/11/22 10:0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伍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2月27日下班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有能力承辦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另「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視個案規定及需要辦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公時間)於本會第四組洽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寄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會第四組(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佰位數以下捨去),俟驗收合格無息發還。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3條規定辦理。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會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
| 更正事項 | 2.得標廠商應於108年12月27 日前依契約所定規格數量送達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會點收。 3. 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1/21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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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