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有能力承辦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 投標文件審查:
(一)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二) 工廠登記證。
(三) 曾印製選舉票經驗之證明(其印製經驗之認定以曾開立之發票存根或委託印製之選舉委員會開具之證明為憑據,但不包含印製補選選舉票)。
(四)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本案第一階段為投標文件資格書面審查,不採公開開標方式,審查合格者進入第二階段實地勘查,實地勘察時間由本會另行通知。相關資格審查細節及實地勘察項目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所載。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投票印製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辦公時間)於本會第四組洽領。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寄達「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第四組」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會行政室(屏東市太原一路36號)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本案為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程序)。
(四)審查方式:詳如本會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會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2.本採購擬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擴充金額為新台幣壹佰柒拾萬捌仟元,期限為簽約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約(文)方式辦理。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本案僅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程序書面文件審查,依法不採公開開標。
4.如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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