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秘書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中央銀行主大樓8樓A81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中央銀行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曾承作與本案維護標的物同品牌同等級(含)以上設備之建置或維護證明文件(如設備維護合約影本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廠商能取得本案磁碟機之原廠零件、軟體或韌體更新版本等支援以有效維護機關設備,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以下文件:
1.與原廠簽訂之維護授權證明文件,或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可提交與原廠簽訂之維護授權證明文件之承諾書。
2.承諾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將原廠針對本案維護標的出具之維護證明文件提交機關之承諾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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