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55311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廢木材(R-0701)清理單價開口合約

中央造幣廠 決標日:112/05/23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3/05/23 10:00 | 開標:2023/05/23 14:2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伍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4,2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300,000
決標折數
7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5/23 10:00
開標時間 112/05/23 14:2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廠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標的物為廢棄物,投標者資格需符合廢棄物相關法規規定始得投標,其資格限定如下: 1.若為再利用機構,則投標時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證明:種類及代碼係廢木材(R-0701)。 2.若為共同清除機構或公民營清除機構,則投標時需檢附: (1)共同清除機構或公民營清除機構相關證明。 (2)配合再利用機構具有R-0701登記檢核證明。 (3) 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或進廠許可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5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5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2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造幣廠
機關代碼 3.47.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295174#166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傳真號碼
(03)320355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5/23 10:00
開標時間
112/05/23 14:2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廠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標的物為廢棄物,投標者資格需符合廢棄物相關法規規定始得投標,其資格限定如下: 1.若為再利用機構,則投標時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證明:種類及代碼係廢木材(R-0701)。 2.若為共同清除機構或公民營清除機構,則投標時需檢附: (1)共同清除機構或公民營清除機構相關證明。 (2)配合再利用機構具有R-0701登記檢核證明。 (3) 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或進廠許可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標:於本廠上班時間至採購組購領,標單費每份新臺幣50元。 2.通訊領標:來函信封外須標明“索取標單”字樣、索取標案案號及標的名稱;內附貼足郵資60元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標單費(郵政匯票(抬頭:中央造幣廠)金額新臺幣50元),寄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採購組函購。 3.電子領標:請自行上網查詢依其方式繳納。
本廠受理檢舉單位
中央造幣廠政風室;檢舉電話:03-3291412、檢舉電子郵件位址:ethics @mail.cmc.gov.tw。 【依據「行政程序法」暨「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請敘具體內容並以真實姓名、聯絡住址(電話)(電子郵件位址)方予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造幣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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