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915J12 招標中 (剩 12 天)

勞工教育研習活動暨長春俱樂部聯誼餐會委外服務案

中央印製廠 公告日:115/10/02 截止日:115/10/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096,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5 16:00
開標時間 115/10/16 09:5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1點。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中央印製廠標價清單」。 (4)企劃書一式11份(請以中文撰寫,以A4直式規格雙面印製,由左至右橫式繕打 (上述資料請另檢附可供編輯之電子檔案,如Word、Illustrator、CAD等或可供複製之PDF檔以光碟片或其他方式提供,連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一併送交))。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一) 第一階段:長春俱樂部聯誼餐會1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二) 第二階段:勞工教育研習活動1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2.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招標期間有關規格問題得洽詢: 使用單位聯絡人:張小姐02- 22156789#133; 採購單位聯絡人:顏先生02-22156789#173。 4.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5.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8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7.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8.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預估120桌(每桌含稅NT$8,800元)及第二階段場地費(預估含稅NT$40,000元),投標廠商所報投標單價如逾上開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審對象。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如標價清單總價與三用表格總標價不一致時,以三用表格為準,其單價依比率調整之;決標後單價依減價比率調整。 9. 驗收合格後依每階段當日實際用餐葷、素食桌數或素食個人套餐份數結算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5 16:00
開標時間
115/10/16 09:5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1點。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中央印製廠標價清單」。 (4)企劃書一式11份(請以中文撰寫,以A4直式規格雙面印製,由左至右橫式繕打 (上述資料請另檢附可供編輯之電子檔案,如Word、Illustrator、CAD等或可供複製之PDF檔以光碟片或其他方式提供,連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一併送交))。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一) 第一階段:長春俱樂部聯誼餐會1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二) 第二階段:勞工教育研習活動1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2.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招標期間有關規格問題得洽詢: 使用單位聯絡人:張小姐02- 22156789#133; 採購單位聯絡人:顏先生02-22156789#173。 4.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5.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8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7.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8.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預估120桌(每桌含稅NT$8,800元)及第二階段場地費(預估含稅NT$40,000元),投標廠商所報投標單價如逾上開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審對象。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如標價清單總價與三用表格總標價不一致時,以三用表格為準,其單價依比率調整之;決標後單價依減價比率調整。 9. 驗收合格後依每階段當日實際用餐葷、素食桌數或素食個人套餐份數結算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4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3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