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1點。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中央印製廠標價清單」。
(4)企劃書一式11份(請以中文撰寫,以A4直式規格雙面印製,由左至右橫式繕打 (上述資料請另檢附可供編輯之電子檔案,如Word、Illustrator、CAD等或可供複製之PDF檔以光碟片或其他方式提供,連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一併送交))。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一) 第一階段:長春俱樂部聯誼餐會1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二) 第二階段:勞工教育研習活動1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中午,本廠保留調整日期及時間權利。
2.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招標期間有關規格問題得洽詢:
使用單位聯絡人:張小姐02- 22156789#133;
採購單位聯絡人:顏先生02-22156789#173。
4.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5.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8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7.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
8.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預估120桌(每桌含稅NT$8,800元)及第二階段場地費(預估含稅NT$40,000元),投標廠商所報投標單價如逾上開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審對象。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如標價清單總價與三用表格總標價不一致時,以三用表格為準,其單價依比率調整之;決標後單價依減價比率調整。
9. 驗收合格後依每階段當日實際用餐葷、素食桌數或素食個人套餐份數結算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