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增購條款: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588,1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依實際需求數量核算(不限種類),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2)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檢附方式詳如本須知第80點。
(3)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或規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樣品:單檢機專用百張紮票條2捲、單印機專用百張紮票條2捲及單印機專用 千張紮票條2捲(含紙管管心,內徑須符合本案規定),除樣品每捲長度300公尺以上外,其餘均須符合本案規格所列標準。樣品不可記載投標廠商名稱或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2.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E)。
3.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二)本案採「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百張及千張紮票條三種共1,090捲」資格標(封)、「百張及千張紮票條三種共1,090捲」規格標(封)及「百張及千張紮票條三種共1,090捲」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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