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09U16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事務勞務工作委外承攬1年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達資源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334,908
原始預算
$ 15,769,076
底價金額
$ 15,444,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程較長。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程較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A-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廠商信用證明之影本。 5. 勞務採購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附件D)。投標廠商需填寫勞務採購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並於投標時檢附,並應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加蓋者,視為不合格標。 6.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購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 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 (3) 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詳實勘查,以免錯估,並請廠商務必先行電洽約定時間,以利安排入廠時間及相關手續。 秘書室聯絡人:(詢問詳細施作相關問題) 周先生 02-22156789#208(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楊先生 02-22171221#208(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採購單位聯絡人: 李先生 02-22156789#176(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一)「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標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4.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112年度事務勞務工作委外承攬1年資格標(封)』及『112年度事務勞務工作委外承攬1年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詳附錄3。 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0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程較長。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程較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A-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廠商信用證明之影本。 5. 勞務採購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附件D)。投標廠商需填寫勞務採購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並於投標時檢附,並應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加蓋者,視為不合格標。 6.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購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 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 (3) 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詳實勘查,以免錯估,並請廠商務必先行電洽約定時間,以利安排入廠時間及相關手續。 秘書室聯絡人:(詢問詳細施作相關問題) 周先生 02-22156789#208(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楊先生 02-22171221#208(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採購單位聯絡人: 李先生 02-22156789#176(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一)「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標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 「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4.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112年度事務勞務工作委外承攬1年資格標(封)』及『112年度事務勞務工作委外承攬1年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詳附錄3。 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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