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楊宗翰(糧食儲運組需求單位)/高庭芳(採購單位)
聯絡人
楊宗翰(糧食儲運組需求單位)/高庭芳(採購單位)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大禮堂
押標金額度
投標數量每公噸新臺幣250元(即新臺幣250元*投標數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詳細基本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除上述資格外廠商應具有糧商登記證明,並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2.另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為現行公糧業者,並依「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與農糧署各區分署簽訂「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契約」有案,承辦公糧業務必須包含稻米保管業務。
(2)投標廠商須具有提供充足稻穀倉容之能力,並依據投標數量規劃稻穀儲放倉庫。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本案開標日,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如期辦理開標決標作業,本署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暫緩辦理,將另擇期並通知投標廠商配合辦理。
二.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三.變更檔案如下:變更內容加註「稉型」
1.(11139)投標須知範本(1100730修正) (0722改)
2.(11139)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110429 (0722改)
(11139)附件1-招標及投標文件(0722改)
(11139)附件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722改)
(11139)附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核定 (項次10)1110502 (0722改)
(11139)附件6-投標文件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說明 (0722改)
(11139)附件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0722改)
(11139)附件8-出席代表授權書 (0722改)
(11139)附件9標封(二階段) (0722改)
(11139)廠商資格審查表(參考文件廠商投標無須檢附) (0722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單位
公噸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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