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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系統整合完竣後,依機關業務執行情形辦理系統功能增修及依政策調整作業,增購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4樓國會聯絡小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完整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九點,摘要如下: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及大專院校均得投標,惟本案不開放合作社投標。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備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法人或行號登記或設立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授權書(非委託出席書)
(6)服務建議書7本(含光碟1份)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
(9)其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2.本採購不訂底價,採總價決標,並且依固定費用新台幣480萬元決標,廠商報價超過該費用者為不合格標,另廠商於投標文件內仍須詳列費用組成內容,並納入評選。(詳投標須知及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有關評選作業方式之說明)
3.本案開標當日倘仍屬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新冠肺炎三級以上之警戒期間,為遵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示所屬機關室內集會不得超過五人以降低群聚感染之規定,當日資格標現場審查將不開放投標廠商到場,又當日審標過程如有需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洽請投標廠商就招標文件之疑義提出說明時,將採電話或傳真方式辦理,請廠商務必提供聯絡資料俾利現場聯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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