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36 已決標公告

資訊設備維護暨駐點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500,000
原始預算
$ 32,000,000
底價金額
$ 31,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機關代碼 3.4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劉博文(請購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709
機關代碼 3.45.7
單位名稱 企劃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劉博文(請購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709
傳真號碼 (02)235761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本專案資訊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相關內容,期限為民國111年8月1日至民國113年7月31日,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2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3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農糧署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0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完整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七點,摘要如下:應為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或法人團體,其營業項目或組織章程之任務與本標案相關者,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提出於外國之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下: (一)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法人或行號登記或設立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2.廠商具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履約、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專業人力證明 (六)其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二、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三、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劉博文(請購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709
機關代碼
3.45.7
單位名稱
企劃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聯絡人
高庭芳(採購單位)/劉博文(請購需求單位)
聯絡電話
(02)23937231#111/709
傳真號碼
(02)235761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本專案資訊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相關內容,期限為民國111年8月1日至民國113年7月31日,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2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3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農糧署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0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完整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七點,摘要如下:應為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或法人團體,其營業項目或組織章程之任務與本標案相關者,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提出於外國之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下: (一)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法人或行號登記或設立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2.廠商具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履約、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專業人力證明 (六)其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二、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三、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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