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937231#709*11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惟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廠商應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至少曾完成與本專案招標標的(詳規格與功能需求說明書內容)相關之電腦機房環境監測控制系統(至少包含環控系統能自動偵測伺服器軟體異常、機房環境異常如:電力或溫度異常等情境,能自動關閉伺服器Windows 2003/2008/2012/VMware等,並告警管理人員)、網路佈線施工建置(標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實績(驗收完成)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本專案成員須具備以下認證(每人至少通過1項認證、每項至少1人通過認證,投標時須提出本專案履約工作人員名冊,並提供工作人員健保證明影本,以確認廠商具備相關履約能力):
乙級網路架設技術士證書。
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書或甲級電匠資格。
乙級通訊技術士證書。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
品質管理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結訓證書)。
(以上第2項證明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文件請提出影本,必要時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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