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4U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各項物資汽車運送作業(花蓮地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輝國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87,221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 8,087,22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機關代碼 3.45.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瑋
聯絡電話 (03)8523191#226
機關代碼 3.45.7.4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聯絡人 陳冠瑋
聯絡電話 (03)8523191#226
傳真號碼 (03)85201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00萬元整,其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廠商得於經費使用達預算契約金額80%,或110年10月31日前,依本契約價格及條件提出續約,經機關評估本案於廠商提出續約前,廠商各項懲罰性扣款及逾期違約金未超過新臺幣45萬元且履約情形良好,得同意續約,且依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相關續約及契約變更,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5 17:00
開標時間 109/11/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提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廠商信用之證明、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為第3次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查驗。 3.本案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經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故本契約之生效須俟機關政府法定預算核定後始予生效。另契約存續期間如因經費部分刪減、政策變更、機關縮編、裁撤或行政措施更改,以致未能繼續辦理本項業務時,則依廠商實際服務期間核實付款。 4.履約地點:花蓮地區或機關指定之託運起、訖點。 5.餘詳如招標文件。
特別注意事項 (1)本案等標期為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1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以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得縮短三日辦理。 (2)投標文件應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漿糊、膠水、膠帶、訂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並應載明採購案號、採購名稱、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全銜、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可用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外信封標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瑋
聯絡電話
(03)8523191#226
機關代碼
3.45.7.4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聯絡人
陳冠瑋
聯絡電話
(03)8523191#226
傳真號碼
(03)852014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00萬元整,其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廠商得於經費使用達預算契約金額80%,或110年10月31日前,依本契約價格及條件提出續約,經機關評估本案於廠商提出續約前,廠商各項懲罰性扣款及逾期違約金未超過新臺幣45萬元且履約情形良好,得同意續約,且依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相關續約及契約變更,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5 17:00
開標時間
109/11/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提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廠商信用之證明、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為第3次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查驗。 3.本案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經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故本契約之生效須俟機關政府法定預算核定後始予生效。另契約存續期間如因經費部分刪減、政策變更、機關縮編、裁撤或行政措施更改,以致未能繼續辦理本項業務時,則依廠商實際服務期間核實付款。 4.履約地點:花蓮地區或機關指定之託運起、訖點。 5.餘詳如招標文件。
特別注意事項
(1)本案等標期為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1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以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得縮短三日辦理。 (2)投標文件應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漿糊、膠水、膠帶、訂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並應載明採購案號、採購名稱、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全銜、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可用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外信封標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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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5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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