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糧食儲運課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期滿後機關辦理新年度招標尚未簽妥契約前,廠商仍應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繼續接受機關指示辦理,然其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同路11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1.押標金繳納證明。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影本。
5.廠商信用證明。
6.電器承裝業需另附電器承裝營業許可證書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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