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三樓
聯絡電話
(02)23516633#5879/582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十五號一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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