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25日止。
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390萬元整。
擴充數量:詳採購說明。
107年計畫如原廠商經甲方評估106年執行成果不佳或其他因素致使無法繼續執行,甲方保有不予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開標地點
本分局開標室(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行政室(231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實際從事本項計畫之相關人員,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等其中一項技師專業證照)。
二、政府合法立案之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團體(實際從事本項計畫之相關人員,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等其中一項技師專業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期限與方式
投標廠商於106年1月3日17時00分之前需將證件封及服務建議書封裝入投標封套內採用一次投標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購買一律採用電子領標,其文件費200元。
後續擴充期間及方式
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25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390萬元整。擴充數量:詳採購說明。
*107年計畫如原廠商經甲方評估106年執行成果不佳或其他因素致使無法繼續執行,甲方保有不予擴充權利。
* 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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