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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5樓總務組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111年10月31日前;監造:至驗收合格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B.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水利大地、應用地質或結構)
C. 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 技師證書(科別:土木、水利大地、應用地質或結構)
E.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大地、應用地質或結構)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A. 技師證書(科別:土木、水利大地、應用地質或結構)
B.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大地、應用地質或結構)
C.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法人機構:
法人團體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向法院登記之印信證明文件
(4) 學術機構或團體
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製發或核備之印鑑證明文件。大專院校須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票據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2)以現金或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匯入本處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013056060825號帳戶(戶名: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若與採購網公告不一致,依採購網(更正)公告為準,廠商可自行更改外標封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6.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7.若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開標地點視情況將改至1樓或其他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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