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標案洽詢:蔡明翰#5138,採購洽詢:呂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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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洽詢:蔡明翰#5138,採購洽詢:呂玉婷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配合辦公空間合理使用,提供同仁安全舒適辦公環境,就室內空間進行整修,併對大樓整體防火管理規劃,以符現在及未來實際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五樓總務組投標箱
履約期限
本案計畫執行期間: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並於110日內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一)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從事設計或施工業務之室內裝修業及土木包工業。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建築師事務所。
以上均須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
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企劃書(一式10份)。
(七)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4.其他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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