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需求單位:管理組王秀娟; 採購:總務組許宸瑋
聯絡人
需求單位:管理組王秀娟; 採購:總務組許宸瑋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四樓開標室(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五樓總務組投標箱(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共計6個月)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註: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其他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檢附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處勞務招標文件請用政府採購網電子領標並可參考本處官網公告:
政府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網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二、投標文件須於政府採購網所示之投標截止時間,以郵遞、專人
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處五樓總務組投標箱。
三、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五、政府採購網公告日:110年11月10日。
開標時間地點:110年1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本處四樓開標室。
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0年11月18日上午8時30分止截止收件。
六、如遇天災致使無法進行開標作業,原定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招標
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代之。
七、評審小組委員名單:謝副處長清文(召集人)、黃管理組長朝琨(副召集人)、林主任工程師裕雲、鍾秘書易達、陳財務組長建國,合計五人。備取委員名單(依排序):大竹站站長原道安、新坡站站長馬家齊、湖口站站長曹昌熺,合計三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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