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標案洽詢:楊崇億#3118 發包單位:卓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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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洽詢:楊崇億#3118 發包單位:卓憲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桃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 5樓總務組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之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所營事業範圍至少包括以下其中一項,並繳交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1.2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1.3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工商登記查詢資料(經濟部)
(三)、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請檢附曾經執行過之遠距水文監測系統、水文自動測報系統等自動水文資料收集相關工程實績列表,並檢附合約書封面影本或驗收證明或其他載明工程內容與自動水文資料收集相關性之資料。
(六)、職安人員證照
廠商具乙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或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證照至少1人。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應附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二)、投標廠商切結書(1~2)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支票繳納各種保證金,請載明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銀行名稱「土地銀行桃園分行」及帳號「013005761667」、備註「標案名稱」。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政府採購網公告日為準,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不另行通知。
5.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6.審查委員會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30日下午2點本處618會議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