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臺東管理處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一樓文書股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工程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1、投標辦法依照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文書股。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決標原則採準用最有利標。 7、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一】。 8、本招標採購案適用「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 9、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10、未盡事宜請詳委託服務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