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 機關代碼 | 3.45.4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許光維 |
| 聯絡電話 | (08)7322123#341 |
| 機關代碼 | 3.45.44 |
| 單位名稱 | 屏東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
| 聯絡人 | 許光維 |
| 聯絡電話 | (08)7322123#341 |
| 傳真號碼 | (08)73369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8/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屏東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購買郵局匯票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12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8/1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6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行契約,並作為違約修復。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5樓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123個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及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並具備TAF實驗室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各該項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 期於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1年8月12日上午09時00分。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傳真:(02)23110304。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法務部屏東調查站電話:(08)7368888。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十一、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1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