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
二、111年度預算金額為$4,968,871元。
三、111~112年度預算合計$9,937,74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本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本管理處13F工務組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四、本服務案有後續擴充:(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以機關預算核定為準,視情況採購後續充,預計擴充金額新台幣肆佰玖拾陸萬捌仟捌佰柒拾壹元整。機關如要後續擴充則通知廠商後續擴之期間。
(2)第2年預算未通過時或廠商未通過機關後續擴充資格審核程序,不辦理後續擴充。
(3)本次招標階段,廠商報價僅就111年度委外操作勞務採購(即投標報價不包含112年委外操作勞務)。
(4)承包商取得後續擴充資格時,應與機關重新議約111年各工作項目單價,除經檢討,111年工作項目單價未符市場行情或契約工作條件改變等因素外,均按111年契約單價執行履約,承包商不得要求增加價金或調整單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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