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 機關代碼 | 3.45.4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郭哲豪 |
| 聯絡電話 | (07)5574516#6353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 |
| 傳真號碼 | (07)557454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6/21 |
| 原公告日 | 111/06/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6/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6/28 10:00 |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之1發包室(一)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至郵局本管理處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管理處13樓工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見服務說明書伍工作期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附加說明十一或見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辦法規定,依照本管理處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須知。 二、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局本管理處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管理處13樓工務組。 三、 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四、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管理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五、 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 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管理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 廠商如對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管理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八、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興郵局第00448號信箱或電話(07)5590284。 九、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評選徵選優勝廠商且免繳納押標金方式辦理。 十、 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十一、(一)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合法登記營業項目中,應含有提供土木或水利或大地等相關類別服務業務,且符合下列基本資格之一者: 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3.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 人員資格: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為下列之一: 1. 相關執業技師,並提出具體學經歷及工作服務證明影本。 2. 具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大地工程或水土保持工程或農業等相關類別科系博士學位,及具有相關類別從業或研究經驗五年以上,並應提出具體學經歷或工作服務證明影本者。 (三) 應繳驗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綱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技術顧問登記證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應附免稅證明文件。 3. 以上1、2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4. 主要人員資格證明:須提送參與本案符合前述資格之「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 5. 業績證明:國內外機構出具之業績證明或契約書影本。 6. 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提送。 十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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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