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 機關代碼 | 3.45.4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閔凱 |
| 聯絡電話 | (03)8463607 |
|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 |
| 傳真號碼 | (03)856435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8/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5元 |
| 總計 | 80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花蓮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處總務組繳費,工務組取件。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五街14巷1號 |
| 標單費 | 新台幣500元整; |
| 設計圖費 | 新台幣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8/09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2F會議室,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總務組收發室,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後12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以擔保信用狀、保證書、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4.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花蓮郵政第38信箱或電話03-8577673輔導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室台北市南海路37號電話02-23711175,台北郵政5-154號信箱。 5.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採扣點方式辦理,每點扣款新台幣貳仟元。 6.廠商履約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有違反之情事者,機關得停止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若因廠商未採行、或採行之污染防制設施,不符合管理辦法規定設施標準,而導致機關被環保單位罰緩時,廠商應承擔該筆罰鍰,並願受相關機關之懲處。 7.本工程付款辦法:自工程開工後,依雙方簽定契約之工程進度請款,經本處核定後給付估驗款的95%,其5%作為保留款於驗收合格及保固保證金繳存後一次撥付。8.自111年2月22起本處標案押標金全銜改為"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各式保證金依前揭填寫,押標金未依前揭填寫將判為資格不符。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0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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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