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新竹管理處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0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營業項目,皆需檢附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須為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事務所。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公會組織者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總務組總收發。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廠商如對各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前三日(查核金額以上為十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竹市調查站檢舉新竹郵政第60000號信箱;新竹縣調查站檢舉竹北郵政第60000號信箱;本處竹北光明郵局第269信箱檢舉電話(03)5508577。
6.倘遇颱風、地震等天災緊急應變及重大流行疫情警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開標,本處得以現場、書面或電話通知時程及作業方式之調整與延期,廠商應配合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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