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棄標或不履行契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棄標或不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7004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土木包工業 (E102011)或各等綜合營造業 (E101011)、2.園藝(綠化)服務業(A102080)、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4.廢棄清除業 (J101030)、廢棄處理業 (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J101990)或 5.其他全國合格之廠商(如道路之清潔服務)等(如 ZZ9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 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上述資格文件及報價資料一併遞送,始視為完成投標程序。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逕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投標文件。惟本案開標方式仍採人工開標。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帳號:032-056-00051-7土地銀行台南分行,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應於以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6.押標金繳納數額為新台幣18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180,000元。(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7.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