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
| 機關代碼 | 3.45.4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規格需求:水庫暨設施維護股王智宏 採購:總務組:吳麗雯 |
| 聯絡電話 | (06)2200622#237 |
|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
| 傳真號碼 | (06)22247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年之權利,將視廠商履約狀況良好與否及機關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 機關如有後續擴充,將通知原契約廠商後續擴充之保險期間、保額及保險範圍(機關將視需要新增農田水利設施),擴充部分總金額以不逾新台幣150萬元為限,並經雙方議定後以換約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5/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5/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2/05/23 10:00 |
| 開標地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3樓開標室(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至70049臺南南門路郵局第64 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簽約日起3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H501021財產保險業。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數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7.勞務採購需求說明書三、履約標的(三)保險期間修正如下: 保險期間:1年,並應自簽約日次日起3日內完成保險事宜。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內,在未逾保險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內,機關因賠償請求權人求償下仍有權利向廠商請求理賠,廠商不得拒絕。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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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