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_IAHLI_M008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富里工作站農田水利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群達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20,000
原始預算
$ 1,500,000
底價金額
$ 1,480,000
決標折數
95.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機關代碼 3.45.4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傳偉
聯絡電話 (03)8463618
機關代碼 3.45.44
單位名稱 花蓮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聯絡人 吳傳偉
聯絡電話 (03)8463618
傳真號碼 (03)85643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0/01/05 14: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資格文件(註:設立於花蓮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或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四)納稅證明文件(註: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簡列重要須知,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三樓開標室 二十四、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五、押標金金額:新台幣50,000元整 三十、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三十四、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免繳。 四十、...票據抬頭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本機關為受款人。 四十六、本採購:...(2)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六十、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郵寄送達:花蓮市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不提供現場領標投標作業。 六十三、其他須知 (一)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通知期限3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決標金額以廠商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宣讀標價及決標時僅宣佈標封上所編訂之代號)(1)逕行決標:最低標總標價低於底價時逕行決標。(2)保留決標: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執行程序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件四)辦理。 (三)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其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或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其他印章證明文件(印章印文需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一致,且不得使用指定用途之專用章)上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傳偉
聯絡電話
(03)8463618
機關代碼
3.45.44
單位名稱
花蓮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聯絡人
吳傳偉
聯絡電話
(03)8463618
傳真號碼
(03)856435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0/01/05 14: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資格文件(註:設立於花蓮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或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四)納稅證明文件(註: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簡列重要須知,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三樓開標室 二十四、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五、押標金金額:新台幣50,000元整 三十、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 三十四、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免繳。 四十、...票據抬頭應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本機關為受款人。 四十六、本採購:...(2)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六十、投標文件須於招標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郵寄送達:花蓮市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不提供現場領標投標作業。 六十三、其他須知 (一)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通知期限3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決標金額以廠商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宣讀標價及決標時僅宣佈標封上所編訂之代號)(1)逕行決標:最低標總標價低於底價時逕行決標。(2)保留決標: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執行程序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附件四)辦理。 (三)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其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四)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或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其他印章證明文件(印章印文需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一致,且不得使用指定用途之專用章)上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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