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6個月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案結餘款或其他經費科目採購,預算金額上限150,000元),採購項目採本案決標之單價,採購數量於決標後6個月內由本處向廠商提出議約;惟本處得評估廠商履約內容,決定是否保留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新竹管理處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333號10樓總務組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9日至110年12月2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零售業服務、五金批發業、綜合批發業或其他等類別,詳投標須知64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總務組收發處。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廠商如對各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查核金額以上為十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竹市調查站檢舉新竹郵政第60000號信箱;新竹縣調查站檢舉竹北郵政第60000號信箱;本處竹北光明郵局第269信箱檢舉電話(03)5508577。
6.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及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採最低標決標;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7日工程企字第8809108號函示說明四所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