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至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文化路308號),逾期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具有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或起重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Z02010)之營業項目,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若非原住民廠商則免附:
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列印電子領標憑證資料供檢閱
二、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如下:
第一步驟僅就全部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依評審結果之序位順序辦理議價,如全部符合需要之原住民廠商均無法決標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二步驟改就其他符合需要之投標廠商依評審結果之序位順序辦理議價。
前揭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如下:
(1)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無原住民廠商為符合需要者。
(4)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議價3次均超過底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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