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至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各分項工作履約期限詳採購說明書規定(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公司。
2.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或公司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7.本採購第1次公告僅限原住民廠商投標,第2次以上公告則不受前項之限制。
(1)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投標者,應另附下列證明文件:
a.獨資人:負責人戶籍資料記載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b.二人以上合資(含機構、法人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有效內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
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本案資格審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資格審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審標場所。評選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詳評選須知。
備註:廠商於投標前應先至本處實地瞭解標案內容(請洽秘書室03-8325141#107)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核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