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7SA004 已截止

111-112年度「花蓮縣北區治山防災設施維護及緊急搶修工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公告日:111/12/30 截止日:112/0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3,500,000

押標金
$ 1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1/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冠銘
聯絡電話 (03)8325141#233
機關代碼 3.45.4.8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聯絡人 林冠銘
聯絡電話 (03)8325141#233
傳真號碼 (03)832744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112)花砂字第04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算金額上限50%。(本案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50萬元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約為新台幣175萬元整)。擴充增購工程單價用原契約單價,擴充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 2.後續擴充期間以原契約訂立之履約期限(112年12月10日)止,為最後履約期限日或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2 11: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工程履約地點:本處轄內各治山防災設施維護及緊急搶修等(花蓮縣),詳本契約第2條第(三)項。 (2)本採購案係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單價訂約採總價最低決標,訂約時預估數量表不納入合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3)本採購案為複數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次低報價廠商,如願意以決標價供應者,則同意納入併列得標廠商,惟原則以2家為限(含得標商),且以報價順序列為併列得標廠商之順序(若次低報價廠商放棄併列,則以第3低標廠商依序徵詢),若次低報價廠商標價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併列廠商;另到場廠商標價若「不再減價」或「棄權」者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之權利(未到場廠商亦視同放棄併列為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之權利,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 (4)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A.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3,500,000元整)即契約之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B.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函)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至履約期限(112年12月1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C.各次分案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訂約時詳細表之原標單預估數量不納入合約。 (5)本案各施工規範、品質管理文件請上工程會相關網頁詳閱,合約以目錄取代紙本列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1-112年度花蓮縣北區治山防災設施維護及緊急搶修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冠銘
聯絡電話
(03)8325141#233
機關代碼
3.45.4.8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聯絡人
林冠銘
聯絡電話
(03)8325141#233
傳真號碼
(03)8327446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112)花砂字第04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算金額上限50%。(本案預算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50萬元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約為新台幣175萬元整)。擴充增購工程單價用原契約單價,擴充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 2.後續擴充期間以原契約訂立之履約期限(112年12月10日)止,為最後履約期限日或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乙方即依規定辦理竣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2 11: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工程履約地點:本處轄內各治山防災設施維護及緊急搶修等(花蓮縣),詳本契約第2條第(三)項。 (2)本採購案係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單價訂約採總價最低決標,訂約時預估數量表不納入合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3)本採購案為複數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次低報價廠商,如願意以決標價供應者,則同意納入併列得標廠商,惟原則以2家為限(含得標商),且以報價順序列為併列得標廠商之順序(若次低報價廠商放棄併列,則以第3低標廠商依序徵詢),若次低報價廠商標價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併列廠商;另到場廠商標價若「不再減價」或「棄權」者視同放棄併列為得標商之權利(未到場廠商亦視同放棄併列為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之權利,廠商於開標後不得再行提出)。 (4)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A.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3,500,000元整)即契約之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B.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函)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至履約期限(112年12月1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C.各次分案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訂約時詳細表之原標單預估數量不納入合約。 (5)本案各施工規範、品質管理文件請上工程會相關網頁詳閱,合約以目錄取代紙本列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1-112年度花蓮縣北區治山防災設施維護及緊急搶修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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