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貨運業、租賃業(建築機械、挖土機等)、營造業、土木工程、起重工程業、伐木業、土石採取業、廢棄物清理業等。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5)押標金(新台幣80,000元)。
(6)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漂流木打撈集清運作業,打撈地點為屬花蓮林區管理處萬榮工作站及玉里工作站轄區內之國有林區域內、水庫、花蓮縣國有林事業區外壽豐溪(不含)以南之中央管河川、機關指定之區域(機關得應緊急狀況實際需求要求廠商辦理其他區域,並以合約單價辦理)等,集運路線由打撈地點運至機關指定地點,每次颱風過後集運工作所需工期以不超過7日(含)為限(除有不可抗力因素經報准機關後除外),詳如作業說明書。
(二)機關認定需集運漂流木之區域,須依機關現場人員指示,進行打撈作業,同時各項機具、人員需接受機關之彈性調度及指揮。
(三) 廠商自機關通知漂流木需進行集清運之時起(或需進行機具現場待命作業),應於24小時內進駐作業現場不可藉故推託,且應可同時於多處(2處以上)進行作業,於當次工期內進行集清運作業,並持續至搶修完成後方可撤離現場。
(四)本處指定貯木場及堆置場之漂流木(含場域)整置及清理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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