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a.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團體及機構等: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b.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式1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切結書正本1式1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正本各1式1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以上缺一無效。上述(1)、(2)得用影印本。
開標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寫為主,標價清單請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一同檢附,以作為後續標價分析所用。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國內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團體及機構、公司組織。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資格證明文件應以中文為主,如非中文則應附中文譯本。該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a.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團體及機構等: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b.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c.如屬非營利之公司組織、機構、團體等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本項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式1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切結書正本1式1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正本各1式1份。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以上缺一無效。上述(1)、(2)得用影印本。
開標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寫為主,標價清單請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一同檢附,以作為後續標價分析所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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